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22 17:01:28 阅读量:
原告是年事已高的黄某和冯某,因儿子在外务工不幸身亡,曾因儿子的抚恤金分割与儿媳刘某打过官司,现又因孙女的抚养权将儿媳诉至法院,双方矛盾比较对立。
庭审前,法官特意取消了以前原被告的桌牌,取而代之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平时的称谓,公公、婆婆、儿媳。庭审中,法官从细节入手,以“和”字当先,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让当事人回忆以前在一起生活的点点滴滴,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激起当事人情感上的共鸣,经过两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极大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考虑到案件自身的特殊性,法官向当事人提出了调解建议,让双方当事人下来协商参考。
据悉,为更好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在审理该起案件中,邀请了富有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还邀请了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组织、妇联组织参与旁听案件。
为发挥家事审判作用,该院将着手构建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与公安、教育、司法、妇联等单位召开联席会,夯实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立家事审判调解联动机制,最大限度的以司法温情抚慰当事人的心灵创伤,实现案结事了、平复社会关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家庭和谐。(文/王红霞、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