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扶养法律定 遇难岂可各自飞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22 14:39:50 阅读量:

 2005年,西安阎良两青年张曼和孔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按当地民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张曼此前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与孔源结婚时儿子张焕尚在襁褓之中。农村人过日子都不容易,他二人更加不易,因而也倍加珍惜这个家庭。张焕虽非孔源亲生,但孔源视如己出,一直对张焕疼爱有加。为了生活,孔源常年在外务工补贴家用,张曼在家持操家务,二人同心,小日子过得也是有滋有味。

生活总无常,小家薄业最怕的就是各种变故。2013年,先是张曼患病住了两次院,之后孔源也患上了严重的糖尿病,而且病情不断恶化,几无劳动能力。由于疾病的折磨和生活上的打击,张曼和孔源在生活中的磕磕碰碰越来越多,矛盾越积越深。2015年,张曼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留下孔源一个人在家。孔源多次上门找张曼赔礼道歉,都被拒绝,孔源想想自己的身体,心中十分愧疚,也不好意思再去找张曼,但是心中一直惦记着母子二人。倒是儿子张焕每个寒暑假都会回家陪伴孔源一段时间。孔源原本想着等自己身体好了,可以继续打工养家,张曼自然就会回家与自己团聚了。岂料,20171月却接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张曼竟然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孔源十分吃惊,觉得两人没有发生大的矛盾,何至于此。庭审中,孔源一再请求张曼回家,也十分惦念张焕的生活学习。无奈张曼不为所动,坚持离婚。法院经调解未果,驳回了张曼的离婚诉请。

法官寄语:我国婚姻法的明文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既然缔结了婚姻关系,就应当互相扶持、互相帮助,这种权利义务是法定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在配偶一方身患疾病丧失劳动力时,另一方应当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给患病一方提供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而不能不管不问甚至抛弃配偶。婚姻是爱与责任的结合,家庭是我们一生的港湾,遇到困难,大家应该同心协力共度难关,如果一弃了之,这家又何以为家?

   西安市阎良法院:  王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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