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21 19:16:05 阅读量:
2月7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的法庭上出现了令人感动的一幕。
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对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生泪流满面地说:“希望您们尽最大努力做好手术”,并当庭向医生深深地鞠了一躬。
王某是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的案件被告人。
2月6日下午17时,被告人王某妻姐突然来到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办案法官说,其妹妹经诊断头部患有严重脑瘤疾病,现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有生命危险。2月8日医院要对其进行手术,但需被告人王某签字,否则手术将无法进行。
考虑到人命关天,被告人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又尚未判决,主审法官随即就该案向庭长进行了汇报。
庭长得知情况后及时联系法警大队协调配合,郭卫国大队长随即安排警力对被告人王某第二天的提押作出保障安排,并制定了详细预案。
与此同时,被告人王某妻姐也当即联系了主治医生,医生也同意在法院办理签字手续。
2月7日上午10时,法警大队将被告人王某按时提押至法庭,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生也准时到达,一场特殊的手术签字手续在法庭如期办理。
主治医生向被告人王某详细介绍了其妻子患脑瘤的病情后,告知其如不及时手术病人可能有生命危险,并说明了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被告人王某自愿在手术风险告知书上签字确认。法警大队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
2月13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妻姐专程再次来到法院感谢承办法官,表示2月8日被告人王某妻子的手术比较成功,请求法官告知被告人王某要安心改造。
2月20日,长安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
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表示他会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照顾患病的妻子,并再次对长安法官的人性化司法表示感谢。
(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为民”的对象不仅包括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中的当事人,也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
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依法打击犯罪,保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也注重对被告人相关权益的保障。该案是长安区法院法官人性化执法的一个缩影,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也践行了“心为民所想、急为民所急、法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