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21 14:58:51 阅读量:
2017年2月20日,佛坪法院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赵某诉王某生命权纠纷一案,案件从立案至结案仅用7日,并以调解方式结案。
2014年7月23日,被告王某和李某甲、李某乙3人与原告之子易某一起喝酒,酒后易某骑摩托车返回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14年9月,被告和李某甲、李某乙3人就共同饮酒后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易某死亡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被告和李某甲、李某乙3人自愿赔偿原告方各2万元,李某甲、李某乙已经履行完赔偿义务。被告王某于2015年2月4日支付原告赔偿款5000元,尚欠15000元给原告出具了欠条,承诺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约定还款,遂诉至法院。原、被告是同村,且被告与原告之子是朋友关系,承办法官以邻里关系为切入点,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佛坪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该院加大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审判阶段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实行“难案精办、简案快审”,降低了诉讼成本、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
(陕西省佛坪法院 张凯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