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06 09:42:01 阅读量:
2月3日,系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上午8时30分,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社区群众代表应邀来到碑林区法院参加该院2017年度首次“法院开放日”活动,张琳明院长率党组成员欢迎大家的到来。
9时30分,大家在该院第三法庭旁听了由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继涛运输毒品一案。本案由张琳明院长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刘琪荣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当庭判决被告人王继涛犯运输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同时庭审还在新浪网和西安法院视频台进行了直播。
看到碑林法检“两长”同开新春第一庭,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无不拍手称赞。
庭审结束后,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参观了法院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王恒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