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02 23:41:36 阅读量:
开庭时间:2017年2月3日(正月初七)下午15时
审判地点: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
公诉机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案由:被告人习某某涉嫌盗窃罪
审判长:周新军
审判员:田力
审判员:何向阳
书记员:郭甜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习某某来到西安某高校男生公寓楼。其在该公寓五楼发现正对楼梯的523宿舍门虚掩着,且敲门无人应答,被告人习某某便推开宿舍门进入宿舍,其发现被害人姜某的一部玫瑰金色苹果手机正在充电,被告人习某某便拔下手机,逃离现场。其在该公寓楼一楼因形迹可疑被学生扭送至宿管办公室,后被告人习某某趁机转移赃物时被宿管员发现,公安机关接警后将其抓获。经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2475元。
本次庭审将由长安区法院院长周新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并通过本院新浪官方微博(长安法院)进行图文直播,届时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审理,敬请大家到时收看。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新春第一庭”
【庭审预告】
开庭时间:2017年2月3日10时
开庭地点:雁塔区人民法院六楼大法庭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 蔡青
审判员 杨阳 审判员 李国良
公诉机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秦某某,男,47岁,陕西蒲城人,现羁押于西安市雁塔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某,女,47岁,陕西华阴人,现羁押于西安市雁塔区看守所。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17日7时许,被告人秦某某、张某某伙同陈某某、孔某某(均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白色捷达轿车来到西安市雁塔区某学院门口,秦某某指使陈某某打电话给被害人董某某,谎称向其购买电脑,将其约至该学院门口见面。董某某来到约定地点后,秦某某等人将其带到车内,秦某某以董某某之前1000元售卖给他的二手笔记本电脑有质量问题为由,向被害人索要售卖价的10倍作为赔偿,董某某不承认售卖的笔记本电脑有质量问题,并拒绝赔偿。秦某某等人遂对董某进行人身安全威胁,强行索得董某某随身现金1300元,又逼迫董某某通过微信给张某某转账3500元,随后让董某某离开。同年5月27日,秦某某、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新春第一庭”
兹定于2017年2月3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继涛运输毒品一案。
审 判 长:张琳明
审 判 员:卢 璐、宋 博
书 记 员:贠伟伟
公 诉 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刘琪荣
检察员:刘晓溪、李 楠
辩 护 人: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律 师:刘 文
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新春第一庭”
2月3日,丁酉年第一个工作日,莲湖法院院长刘群将担任审判长,审理莲法新春第一案。拉开莲湖法院丁酉年司法审判的大幕!
案情快讯
原告:刘某
被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案由:信用卡纠纷
开庭时间:2017年2月3日下午2:30
合议庭:
审 判 长:刘 群
审 判 员:孙晓凤
代理审判员:王 弘
书 记 员:邓 洁
案情简介:
2008年8月28日,原告刘某在被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某银行)申请了一张贷记卡。2015年5月6日,原告同时收到两条短信,一条需要输入动态密码网上消费的消息,一条原告网络消费10000元的消息,而此时,刘某的该张贷记卡正在手中并没有任何消费。于是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某银行申请了冻结账户。经查该笔支出确系盗刷,而被告接到电话后冻结的账户却仅限于未被盗刷部分,并未处理盗刷款项。
在刘某与某银行沟通过程中,某银行却将刘某逾期还款记录发送至人民银行,导致原告被列入黑名单。
原告刘某认为被告某银行泄露个人贷记卡信息,导致信用卡被盗刷,加之被告发送了不真实的征信信息,导致原告成为“失信人”,故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新春第一庭”
【临潼法院庭审视频直播何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各位网友大家好,我院定于2017年2月3日(正月初七)9时30分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视频直播何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临潼法院院长、审判员王佑勋将担任审判长,更多详情,请准时微博@临潼法院,在司法公开栏目界面内观看。或打开临潼法院微信公众号点选下方子菜单“了解法院”“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进行观看。
案件信息审理法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王佑勋、党粉丽、马煜
公诉人: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苑伟
被告人:何某某
审理时间:2017年2月3日9时30分
审理地点: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案情简介:被告人何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四川省巴中市,捕前暂住西安市未央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6年6月18日被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7月25日经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27日由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6年9月26日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在法定时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资料。因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6年10月24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6年11月24日复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5月27日,被告人何某某挂靠陕西荣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西安市临潼区海天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承包桃苑新世纪商住楼项目部分建筑工程,拖欠桃苑新世纪商住楼项目劳务人员王海波等人工资3936250元。经西安市临潼区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仍采取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工资。2016年2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立案侦查。至案发,何某某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新春第一庭”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2月3日(正月初七)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周建民抢劫罪一案,庭审将由院长李希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杨春辉、杜旭松共同组成合议庭,届时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审理。本次庭审将通过新浪微博进行图文直播,敬请大家到时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