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1-26 14:47:01 阅读量:
开庭时间:2017年2月3日(正月初七)下午15时
审判地点: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
公诉机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案由:被告人习某某涉嫌盗窃罪
审判长:周新军
审判员:田力
审判员:何向阳
书记员:郭甜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习某某来到西安某高校男生公寓楼。其在该公寓五楼发现正对楼梯的523宿舍门虚掩着,且敲门无人应答,被告人习某某便推开宿舍门进入宿舍,其发现被害人姜某的一部玫瑰金色苹果手机正在充电,被告人习某某便拔下手机,逃离现场。其在该公寓楼一楼因形迹可疑被学生扭送至宿管办公室,后被告人习某某趁机转移赃物时被宿管员发现,公安机关接警后将其抓获。经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2475元。
本次庭审将由长安区法院院长周新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并通过本院新浪官方微博(长安法院)进行图文直播,届时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审理,敬请大家到时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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