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万节前发还 阎良人民法院干警撸起袖子加油干!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1-24 13:55:17 阅读量:

   1月24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执行二庭向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还执行案款716万元。

     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西安某建设公司联建合同纠纷一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被执行人西安某开发公司应付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款384万余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9月,该案执行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阎良法院管辖。案件执行过程中,办案人经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等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办案人拓宽执行思路,以项目抵债务,但最终因双方缺乏信任未能达成。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4年7月,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单位改制,遂依法追加改制后单位为被执行人。办案人冒烈日、酷暑,用一周时间在西安市范围内逐家银行进行查询,最终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遂依法予以冻结。此时,案外人三木公司提出案外人异议,对冻结款项主张权利。2015年11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三木公司异议。后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和解。办案人在省高院调取案件原始卷宗,查阅原始材料,对案件执行标的作出裁决,被执行人应付申请执行人716万余元。当事人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复议结果维持阎良法院裁定。

   目前,执行案款已发还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

   西安市阎良区法院: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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