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1-23 11:14:14 阅读量:
“感谢法院!立案才三天,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了!马上过年了,你们真是雪中送炭啊!”1月22日上午,阎良法院执行法官将35000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家中,张某接过钱后,激动万分。
2013年,张某受雇于恒顺公司务工。2014年5月,张某为恒顺公司干活时受伤,前后两次入院治疗花了数万元。后经鉴定,张某构成九级伤残。作为雇主的恒顺公司在支付了少量治疗费用后,一直拒绝支付其余费用。2016年9月,张某一纸诉状将恒顺公司诉至阎良法院。经调解,被告恒顺公司同意向张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5000元。付款期限到后,恒顺公司并未按调解书的要求履行。因病返贫的张某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遂向阎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件系涉民生案件,阎良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吴金燕局长获悉后,要求案件承办人对该案特事特办,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寻找执行突破点,全力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在案件办理中,办案法官与被执行人恒顺公司负责人多次联系,告知了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后,慑于法律威严,恒顺公司将35000元案款履行至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为九级伤残,行动不便,且路途较远,阎良法院执行干警主动将执行款送到其家中,并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近年来,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送达、开庭、送执行款是阎良法院的新常态。对特殊群体采取“直通车”的服务方式,急群众之所急,以快速体现高效,以高效践行司法为民,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西安市阎良区法院 曹正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