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1-22 20:51:43 阅读量: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为了提高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程度,欢迎您向高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被公布的实行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29-86916002,029-86915829,029-86917109。
高陵法院特告各被执行人:请遵守法律,尽快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不要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社会信用代价!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