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1-20 22:06:28 阅读量:
上午九时三十分,随着法槌敲响,未成年被告人华月(化名)涉嫌盗窃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审判长王佑勋首先请执庭法警对被告人华月打开了戒具,根据案件特点,案件采取不公开开庭,圆桌式审判方式,审判长结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以家长式温和的语言风格对案件进行了全程审理。在法庭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调查阶段,当查明被告人华月的身世系弃婴由养父母抱养养大以及交友不慎、家庭教育缺失的经历后,对被告人悉心进行了心理疏导,以语重心长的话语,要求其一定要改过自新,洁身自好,自强自立,把握好其人生的方向,重新唤起其对生活的希望,帮助其走出阴霾。并要求参加庭审的监护人以后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身心教育,帮助其健康成长。宣判阶段,法庭根据案件情并充分考虑公诉人及辩护人、监护人的意见后,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华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王佑勋院长适时地对被告人华月进行了判后释法,鼓励被告人华月在服刑期间一定认真学习,加强改造,尽快走出特殊家庭出身及人生旅途中的阴霾,树立起自强自立的生活信念,坚强的面对生活,做一名对社会的有用之才。庭审结束时,被告人华月已是泪流满面,表示一定认真学习,加强改造,不辜负大家对其的殷切希望,重新做人。
本次庭审,以不公开审理,圆桌式审判,家长式温和的语言风格为特点,寓教于审,彰显了对青少年犯罪的“人文关怀”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司法宗旨。(刑庭 马 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