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1-09 17:33:51 阅读量:
张婉婉 闫翠
“被害人王晓(化名),被告人陈述的事实属实吗?有异议吗……”1月4日下午,耀州区法院一楼审判庭不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今天的庭审现场多了一些特殊的设备——远程视频接访设备,审判长正在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向异地被害人发问,被告人与被害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通过远程视频“当面”对质。
这是一起强奸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军(化名)及其辩护人申请被害人王晓出庭,要求当庭对质。耀州区法院经过查阅证据资料、了解案情,认为被害人王晓确有必要出庭,便于查明事实。由于被害人王晓系未成年人,耀州区法院依法分别与王晓及其法定代理人沟通,她们认为被害人王晓现在天津市河东区工作,人在外地不愿意出庭。耀州区法院再三给被害人和法定代理人做工作,不能达成共识,案件事实的查明遇到阻碍。耀州区法院最后提出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让被害人参加诉讼,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耀州区法院经过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天津市河东区法院积极联系协调,在各院大力支持和协助下,1月4日下午,庭审现场耀州区法院与天津市河东区法院通过法院内部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行连线,从而实现了“异地”开庭。
近年来,耀州区法院秉承科技建院方针,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审判质量的重要手段。远程视频系统的运用使信息化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有效的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据悉这在陕西法院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