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1-05 13:38:54 阅读量:
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扶养费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结婚七余载,被告系再婚。婚后原告长年被抑郁症、脑梗死、腔梗死等多种疾病缠身,被告作为丈夫对重病缠身的妻子不闻不问,长期隐瞒工作地点及生活居住地,不尽扶养义务。故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医疗费及生活补助等。
主审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原告已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年近八十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且二人均无经济来源,生活相当困难。被告高某作为丈夫本应多加关心原告,与原告共度难关,但却长年在外游走不定,未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案件审理期间,主审法官及书记员多达六次到原告提供的被告工作、居住处寻找被告,并发送特快专递,仍无法传唤被告到庭,无奈缺席审理。鉴于原告的经济状况,主审法官在得知被告在西安有银行账户时,及时查询冻结被告银行存款,在原告诉请抚养费、药费等得到支持时,及时与主管院长沟通,先予执行14000元,以缓解原告过冬及急需的药费。2017年1月3日,当原告法定代理人拿到判决及部分案件款,激动的热泪盈眶,连连致谢。
西安市未央法院民一庭 赵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