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元赔偿金惊动了泰山大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1-04 17: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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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改变工作思路执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1月4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张某从户县法院法官手中拿到来之不易的2000元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金,不住向法官道谢:“感谢你们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也让我出了一口恶气。”张某称该案被执行人夏某远在北京,一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就算去北京找他,一是难以找到人,再者来回费用会远远超过2000元,但是遭遇车祸本属意外,再面对这样的肇事者,心中始终郁郁难平,想不到户县法院改变执行工作思路从其他方面入手,帮她执行回了2000赔偿金,让她大大松了口气。
2016年5月1日,张某驾驶私家车外出,被夏某驾驶的客车迎面相撞,致张某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认定由夏某负全责。事后,张某就事故赔偿问题向户县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夏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792元。夏某在法定期间内未上诉,亦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6年9月18日,张某就上述事宜向户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调查了解情况。经查得知被执行人夏某户籍地在北京,夏某亦称其在北京工作居住,不能到户县法院配合执行,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较小,执行法官奔赴北京执行成本过高,但是面对申请执行人张某对法院的信任和期盼,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得知夏某妻子严某原籍在户县,其岳父一家尚在户县居住,法官于是决定走访严家,希望通过严父向夏某做思想工作,督促他履行赔偿义务。经多次到严家走访,从情理和法理反复向严父说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必要性,及拒不履行将面临的后果,严父最终表示愿意代夏某进行赔偿。对此,张某也表示让步,将2792元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金降为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此事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本案执行标的虽小,但事关老百姓合法权益,户县法院执行法官改变执行工作思路,力求以最小的成本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消除了当事人双方的怨气。户县法院法官通过真诚、普通、平凡、务实的工作,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正义。
撰稿 彭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