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法院针对涉老劳动争议案件展开法制宣传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26 17:48:15 阅读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人均寿命的提高,许多老年人在退休后,一方面为减轻子女负担,一方面为老有所为,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条件下纷纷加入了“打工者”的行列,由此而引发的退休年龄老年人再次就业劳动争议也呈多发趋势。对此,阎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不断总结案件特点,深入到老年群体当中去,提前介入,以案说法,充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就涉老劳动争议案件所涉及的行业特点看,低门槛、低收入、低保障的社会服务行业最受退休老人青睐,这类行业的优点是就业灵活性强,缺点是收入不够稳定。作为企业,为降低自身经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也愿意聘用退休老人进入企业工作。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是实质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劳务雇佣关系,即劳务雇佣合同,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内容应认定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合同内容,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同时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冲突,应该认定为无效。

鉴于年底退休老人再就业后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所增多的现象,阎良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干警深入到用工单位、乡村社区,利用送达、调查、专题宣传等方式开展《劳动法》知识宣传,在提高老年人保护意识,增强老年人法律素养的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用工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西安阎良法院:袁鑫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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