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21 17:55:28 阅读量:
勉县法院 任雯雯
近日,汉中市勉县法院褒联法庭受理一起离婚案件,丈夫王新因妻子婚前隐瞒糖尿病,申请法庭宣告婚姻无效,法官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王新与小红于2015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16年2月15日在勉县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红糖尿病发,先后在勉县、汉中等地住院治疗,未曾治愈。王新在得知妻子婚前即患有糖尿病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申请法庭宣告婚姻无效。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所患糖尿病非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原被告不属无效婚姻,法官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析法: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精神病。无效婚姻的规定是对婚姻当事人的一种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作为即将结婚的成年人,也应该在婚前及时婚检,这不仅是对婚姻的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