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记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吴刚同志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21 11:53:10 阅读量:

 我身边的好法官系列报道(九)

在生活中,他们是普通的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在工作中,他们是我们韩城法院中普普通通的法院工作者,虽然没有豪言壮语,但努力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是他们共同的目标。我身边的好法官,从2016121日日起,我们将带您走进韩城法院的法官队伍,共同发现他们在在平凡的工作中的闪光点......  

 

记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吴刚同志  

 

吴刚同志2001年8月毕业分配到韩城市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龙门人民法庭、芝阳人民法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桑树坪人民法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桑树坪人民法庭庭长助理、审判员。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吴刚同志立场坚定,思想进步,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在工作岗位上始终如一,严谨求实、勤奋刻苦、兢兢业业,廉洁自律,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优异的工作成绩,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成为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吴刚同志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并于2013年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庭审”称号。

信念坚定,政治合格。该同志立场坚定,思想进步,能够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与行动上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能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领会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的科学内涵,全面落实“两学一做”。该同志能够积极学习,自觉查找不足,立行立改,进一步提高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能够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把“做事先做人,万事勤为先”作为自己行为准则,认真细致,艰苦奋斗,恪尽职守,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时时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强的党性。该同志始终坚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做到从组织上入党,更要做到从思想上入党的认识,从不放松自己的思想锤炼。在坚持学习党的各项基本理论、方针、政策,领悟党的各项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保持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全面落实 “三严三实”,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为人民、为党、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和较高的政治素养,是一名政治合格的共产党员。

钻研业务,注重效果。该同志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齐抓并进,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夯实法律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范围,并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撰写大量法律调研文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他通过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的积累,结合深厚的法律功底,在民事审判中总结出了一套既遵循法律规定又符合乡土民情的工作方法,在大量涉及婚姻、赡养、收养、继承等传统民间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往往是财产、感情、身份关系相互交错缠绕,各种因素相互影响,法理、情理错综复杂。他善于将法律规定通过生动的历史典故和身边事例深入浅出地灌输给群众,不是简单地生搬硬套具体规定,而是注重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一次,他在办理一起涉及不动产相邻关系侵权纠纷案件中,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发现原、被告不仅是简单的同村村民,而且是妯娌关系,由于原告丈夫已经去世,儿子尚未成年,加之原告性格要强,在其所住窑洞出现潮湿的情况下,疑心兄嫂欺负其孤儿寡母,故意在窑洞上方浇水所致。在受理案件后,吴刚同志经过实地勘察和周边群众多方调查,发现窑洞潮湿是受山区气候影响发生的自然现象,在当地比较普遍。他敏锐地发现这种案件如果简单地依据法律一判了之,势必会加剧双方的矛盾,并不能起到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作用。于是,他积极联系村组干部,请来双方德高望重的长辈,多次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从人情事理、风俗习惯入手,引导当事人了解相邻多家住户的窑洞环境情况,同时结合法律规定,不断地向双方当事人做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打开了多年心结,不但使案件顺利调解,双方之间多年的积怨也一扫而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重新成为一个和谐美好的大家庭。

爱岗敬业,任劳任怨。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自觉接受组织分配,时刻注重大局意识,哪里需要到哪里去,哪里困难到哪里去,十余年间辗转多个业务庭室尤其是偏远山区的基层人民法庭从事审判工作。在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奉献,每年承担了大量的审判任务,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司法公正理念,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无一起信访上访案件发生。特别是2015年3月调任桑树坪人民法庭协助庭长工作后,更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办结民事案件近两百件,结案率始终位居全院前列。桑树坪法庭所在辖区位于大山深处,路远地偏,交通不便,人少村稀,厂矿聚集,人员结构复杂,案件类型庞杂,但他坚持以庭为家,在办公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常年驻守,经常早出晚归,在崇山峻岭之间奔波忙碌,切实将司法便民的理念落实到田间地头。在办理一起简单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他通过审查起诉状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七十余岁的老人,且居住在临近外省边界的山区深处,也无电话联系。他拿上案卷立即出发,沿途不断打听被告住处,在颠簸四五个小时找到被告后,发现被告因年事已高,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通过向其儿子了解到,双方系因子女雇佣对方照顾老人为报酬发生纠纷,但由于双方均年逾古稀,记忆衰退,对报酬支付情况因时过境迁且都无任何书面证据,双方又因照顾老人发生过摩擦,为数千元报酬各执一词,他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被告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其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做通被告子女工作,同意根据原告的诉请先行支付一定的报酬,随后又不顾疲劳,立即动身在山路上奔波四五个小时赶到原告家中,将钱款交付到原告手中,并同原告拉家常,叙家事,说服原告做出一定的让步,使案件得到圆满完结。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他从早上八点出发,赶回法庭后已然是晚上十点过后,但这样的工作状态,只是常年习以为常的审判工作中的一个平常的缩影。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该同志在工作中,始终洁身自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的规定,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始终警钟长鸣,抗腐拒变,从不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吃请、馈赠,不徇私情,公正司法,多年来没有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八小时之外也能时刻铭记一名党员干部的身份,不该去的场合不去,不该说的话不说,展现出风情气正的党员境界。

作为一名政法干警,该同志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做好各项工作。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该同志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于律己,继续加倍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把审判事业作为自己最大的职责和最高的使命,为韩城全市打造城市品牌创建良好的司法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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