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承租人拒不腾退房屋 被判腾房并付使用费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14 23:45:44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 王彪)近日,汉中市勉县人民法院褒联审结了一起因次承租人不腾退租赁房屋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支持了原告李小艾提出的诉讼请求。

李小艾长期租赁他人的门面房用于化妆品经营。2014年10月,李小艾租赁街道对面两间房屋扩大经营。韩秀峰找寻到李小艾,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小艾将房屋交由韩秀峰经营,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韩秀峰支付了李小艾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的房租及装修使用费12000元,2015年7月,韩秀峰给李小艾再次交纳6000元。2016年7月,李小艾和房主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时房主明确告知李小艾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李小艾向韩秀峰说明了情况,要求韩秀峰交回房屋,但遭到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小艾无奈诉至勉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韩秀峰辩称,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不存在合同纠纷一说,双方也没有约定具体的租赁时间。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双方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双方的口头约定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李小艾应给予韩秀峰必要的准备时间。故判决韩秀峰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宣判后,李小艾和韩秀峰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物系化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小艾和韩秀峰所约定的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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