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08 15:36:23 阅读量:
2016年以来陕西永寿法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类犯罪,全年共受理涉及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件,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被告人予以严惩。如被告人冯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几被告人在没有办理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家中用玉米面、面粉、水及焦亚硫酸钠混合后制作假米线进行销售,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米线”中含有二氧化硫残留,长期食用足以引起严重食源性疾病,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永寿法院依法对几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加大了宣传震慑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树立了法院干警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得到辖区群众的认可和理解。
食品安全涉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更需法律保障。针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案效率;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良性互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陕西永寿法院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