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06 17:16:17 阅读量:
公历年关临近,醉酒驾驶案件高发,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警示教育,维护公共交通安全,2016年12月5日下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二起危险驾驶案件,并邀请西飞公司、试飞院等单位驾驶员以及区内各小学校车驾驶员20余名旁听了庭审。
2016年10月8日20时许,被告人朱某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西安市阎良城区某路段行驶时,将道路中间交通护栏撞损,后又冲撞至道路对面,将冯某某、郭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两辆小车撞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朱某某驾车逃逸,逃逸过程中,又与陈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追尾相撞。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某血醇浓度为272.38mg/100ml。经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交警大队认定,两起事故中,朱某某醉酒驾驶,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审理,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庭审活动中,旁听驾驶员认真倾听,法庭秩序良好。 庭审结束后,不少驾驶员在与法官交流的过程中表示是第一次看到法庭现场审理过程,感到非常震撼,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深切的感受到自己身上的责任,并表示今后将以案为戒,坚决不酒后驾车,为他人、为自己、为家人,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西安市阎良区法院:李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