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长武法院审理一起完成施工不支付工程款 法官耐心说和解民忧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30 21:35:11 阅读量:

 1128日,陕西咸阳市长武法院亭口法庭公开调解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官析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对法官连连称赞。

20156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约定,将被告所承包的宜川县凤城KTV的墙面、顶面、地柜木工项目承包给原告张某,原告于20149月施工完毕,20149月经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158421.57元,被告向原告先行支付47421元,剩余欠款未支付,后经原告索要,2014111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催要至今未付。被告李某辩称,原告所提供的欠条确系被告所书写,但欠款数额有误。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法院受理该案后,针对此类拖欠小额工程款案件,承办法官采取了“快收、快审、快结”的审理方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为被告李某已经完成施工,被告李某依法应支付工程款项,在诉讼前,原、被告进行了结算,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出具欠条,故被告李某认可尚欠原告张某工程款额,法院对此予以确认。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说和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自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文字当事人均为化名)

陕西长武法院       王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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