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5 11:23:17 阅读量:
姐夫贪图高利息,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借给妻弟5万元。妻弟偿还2000元后即人间蒸发。近日,勉县法院执行干警费尽周折,终于将这起难啃的“骨头案”取得突破。
法院很快就对此纠纷作出了裁判,高华华钱无理,借款该还。但高华华接到判决后即外出躲债,下落不明。无奈张大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金融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存款,一无所获,又对其房产、车辆、投资等情况进行查控也毫无进展。执行法官并不甘心,又深入高华华居住地茶店镇进行调查,高华华外出躲债下落不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穷尽措施后执行工作陷入被动,执行人员也很无奈。
张大元因借款不能追回,无钱治疗。他认为既然法院接收了案件,欠款就应该由法院负责。于是经常到法院及相关信访部门上访。
“法院的职能是裁判是非,倡导正义。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必须依法强制执行。但不是所有经法院裁判的案件,法院都必须无条件把欠款追回来。你放贷时,只贪图高利息,即不设定抵押,也没有担保,考虑到放贷的风险没有?你不能把自己经济活动中的风险转嫁给法院。当然,我们会穷尽法律手段,继续查找线索,对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绝不手软!”在执行人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张大元暂时罢访。
面对张大元对执行工作的不理解以及高华华的贫困,执行人员没有气馁,一方面继续调查高华华的财产线索,另一方面鉴于张大元的特殊情况,积极为张大元申请办理司法救助5000元。
但执行法官没有停止调查走访工作,经过多方查控,最近得到线索高华华从外地回到勉县打散工。执行法官立即行动,将其传唤至法院。在强大的法律压力下,外出躲债的高华华拿出了刚领的工资,并承诺今后每月打工工资的一半负责偿还借款。(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札记] 对申请人张大元的不幸我们表示同情,他贪图利息,将钱借给妻弟,没有保证、没有担保,导致偿还借款的风险大大增加,这是造成他差点要不回借款本金,也是他不断来法院和相关单位上访的根原。张喜元把商业风险转嫁给法院,这是法院不应该承受之重。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下落不明人难查找,这也是“执行难”的根原之一。
面对执行难,人民法院将依托执行信息化系统,布下“天罗地网”,让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难逃恢恢法网。
(陕西勉县法院 王亮 张书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