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院长冯迎春担任审判长审理减刑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5 10:26:52 阅读量:

 

随着今年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面对案件数量不断激增,员额法官名额有限的现实压力,铜川中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要求,明确办案任务,以上带下,把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1124日上午,铜川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率先垂范,冒着严寒亲自到陕西省崔家沟监狱对王小明等4名罪犯的减刑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监狱干警及部分服刑人员5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在官方微博进行了同步直播。

冯院长庭审前认真阅读了每一个案件的卷宗,详细制定了庭审提纲。庭审对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造成的危害后果及附加刑的履行情况,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劳动改造表现做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对刑罚执行机关出示的拟减刑假释证据进行了认真核实,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质证意见和证人证言。冯院长全面掌控着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秩序井然、规范高效,繁简得当,充分展示其熟练的庭审驾驭能力,对规范庭审活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此次庭审通过直播获得了广大网友的一致好评,短短的两个小时吸引了5738名网友阅读。很多网友留言表示:“中院院长能亲自开庭审理案件简直不可思议,而且还微博直播,敢让群众监督,必须点赞!”

今年以来,铜川中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院长冯迎春多次在会上强调两级法院进入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庭长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双重身份,首先要谨记自己是员额法官,在兼顾行政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头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的实行,强化了案件主审人、合议庭的责任,形成倒逼机制,让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带头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新要求,增强了推进司法改革、指导审判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在冯迎春院长的要求和示范下,铜川两级法院的院长办案已成为常态化。(王丽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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