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4 12:41:11 阅读量:
近日,西安雁塔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请求对被告名下的证劵及基金账户明细进行查询。本院在对原告代理律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经审批后,向原告代理律师发出了民事诉讼过程中的首份调查令。
2015年8月31日,陕西省高院发布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对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经代理律师申请,由法院审查并许可后,向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以便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提高审判效率。该实施办法发布后,雁塔法院积极落实该调查令制度,坚持能动司法,对于代理律师申请调查令的行为,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省高院的调查令实施办法,认真审查,严格审批,依法向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提高了审判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促进了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