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白河: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被执行 债权人成功实现担保物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2 22:51:04 阅读量:

陕西白河县人民法院 曹树宪 杨祥军 

2016年11月14日,竞买人曾诚向陕西白河法院交清了272000元房款,被执行人王辉的唯一住房被变卖成交,其用于抵押的房屋由陕西白河法院裁定归竞买人曾诚所有。债权人白河县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白河农商银行)及时实现了金融债权,一起可能需要评估、拍卖、强制腾房等程序执行的担保物权案件高效成功的执行完结。
2013年3月王辉用其住房抵押向白河农商银行贷款150000元,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约定债务人如不按期还款,抵押权人可以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借款合同到期后,王辉未履行还款义务,经白河农商银行催要仍未履行义务,白河农商银行遂于2016年6月申请白河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白河法院依法查封了王辉的抵押房屋,因王辉夫妻子女全家四人均在该房居住生活,白河法院积极协调为被执行人王辉一家寻找租赁房屋,并一次性解决5年租金,同时为王辉未成年子女预留了足够的抚养费。被执行人的生存居住有了保障,消除了后顾之忧,主动配合法院依法处置抵押房屋。在白河法院主持下经竞买人与被执行人王辉充分协商,最终以272000元的价格依法变卖了抵押房产,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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