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2 13:27:36 阅读量:
陕西勉县法院 黄一明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一个独立的赔偿项目,即被侵权人残疾或死亡后,受被侵权人抚养的的近亲属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颁布后,人们惊奇地发现:该法 第十六条 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竟然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方面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时,必须适用《侵权责任法》。这是否意味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就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了?人们莫衷一是,各执己见。
2010年6月30日,在《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的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司法解释。该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根据这一规定,受被侵权人抚养的近亲属在被侵权人残疾或死亡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六年来,各级法院在审理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时,对被侵权人或受其抚养的近亲属起诉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人民法院均予以支持。不同的是,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一个单独的赔偿项目,而是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侵权人或受其抚养的近亲属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当将该赔偿项目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和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一并计算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