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一团伙“李代桃僵”冒领信用卡 罪责难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2 10:29:21 阅读量:

(图片来自网络)

 20161121,宝鸡市渭滨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宝鸡市首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案件被告人冉某、程某、吴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判处罚金30000元、20000元、20000元。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冉某从上线(在逃)处拿到他人的身份证后分给被告人程某、吴某,让程、吴二人冒用他人身份在中国银行、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程、吴二人拿到骗领的信用卡后统一交给冉某,由冉某将信用卡交给上线,领取120元/每张的办卡费。从2016614629,三被告人在宝鸡、广元、汉中等多地的多家银行骗领信用卡共计19张,属于骗领信用卡犯罪中的严重情节。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正呈现日益高发态势。从发案情况看,此类案件以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为主要犯罪手段,且多为有组织、有分工的团伙犯罪行为。而在这类看似简单的犯罪行为中,还延伸出了上、下游犯罪——上游犯罪主要为盗窃、骗取或者买卖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下游则为洗钱、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在买卖身份证、招聘办卡员、出售冒领信用卡等一系列行为中,互联网已成为最主要的“交易平台”。

办案法官提醒大家:理性对待网络招聘信息,尤其是涉及“办卡员”、“开卡员”这些敏感字眼的招聘信息,这类被招聘来的“办卡员”只是专门负责使用他人身份证,到各大银行冒领信用卡的“马仔”。在此,法官郑重告诫年轻朋友,通过网络找工作一定要理性鉴别,慎重从业,切勿为了一时的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宝鸡市渭滨法院刑事审判庭 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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