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紫阳一意外火灾引发赔偿纠纷 法官调解再续邻里之情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1 10:01:27 阅读量: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一场火灾使两家人产生矛盾,1121日,安康市紫阳法院洄水法庭法官不辞辛劳,耐心调解,终使邻里之间化干戈为玉帛。

今年319日,张全国家中突发火灾,经全力抢救,大火被扑灭,但是家中损失严重,所幸无人员伤亡。后经紫阳县公安消防大队调查认定,本次火灾事故系外来火源引发,但无法确定具体火源。因火灾事故当天王发恩家中正办丧事,室外有烟花爆竹燃放,张全国即认为自家房内着火系王发恩家燃放烟花爆竹所致,因此双方产生纠纷。后经当地司法所、社区等部门多次协调和调解,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全国诉至紫阳县法院洄水法庭,要求王发恩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8989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伍贤畅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本次火灾事故是一次意外,原、被告又是邻居,过往关系较好,宜最大限度采取调解处理。于是,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存在对立情绪,几次调解都无果而终。原告认为失火当天并没有其他外来火源,是被告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所致,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被告则认为现有事实并不能证明起火的火源就是被告家燃放的烟花爆竹,只能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补偿。眼看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法官及时调整思路,不辞辛劳驱车赶往岚皋,与被告兄长沟通,希望他帮忙做被告的工作。同时,专门调查了解了原告受损房屋的修复成本情况,由此再分别给原、被告做工作,从法理、情理上深入剖析,让双方认识到各自的利弊所在。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劝导下,案件终于打开突破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付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5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文/汪德伟、马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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