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17 18:08:24 阅读量:
西安雁塔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改革──在社会影响较大案件中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11月17日,西安雁塔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出租车所有权与经营权纠纷的民事案件。这起案件涉及的原告多达89人,案件审理受到广大出租车从业者和其他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是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并为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积累经验,该院组成了由3名法官和6名人民陪审员构成的特别合议庭审理该案。据了解,适用这种合议庭构成审理重大一审普通民事案件在全省尚属首例。
2015年5月,雁塔区法院与全国其他49家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参与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后,该院在改革选任条件、完善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完善参审案件机制、探索参审职权改革、完善陪审员退出惩戒机制和履职保障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章立制,力争在试点改革中积累丰富经验,提供有益借鉴。此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大合议庭审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就是该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和参审案件职权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
为了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能够查清事实、准确定性,6名参审的陪审员在庭前提前阅卷,熟悉案情,预判庭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庭审准备工作。法官也与陪审员召开了庭前会议,对与事实认定有关的证据资格、证据规则、诉讼程序等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就庭审中的任务进行了详细分工。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积极查漏补缺,及时补充发问,协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庭审过后,6名人民陪审员还进行了碰头交流,就证据认定提出了各自看法,进一步辨清了案件事实。通过庭前阅卷、庭前会议、法官引导、庭审发问等举措,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雁塔区法院在重大案件中适用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既向社会展示了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所在,体现了司法民主,又使当事人认识到这一重大案件是在社会监督下审理的,有助于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认知度与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