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为民司法落实处 耄耋老人解心病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16 12:30:06 阅读量:

 1115,被告杨建业的儿子拿到调解书后,拉着法官的手连声感叹“真没想到,你们能跑那么远去我家给我父亲解决问题,处理事情还公道,我们信服!”

现年85岁的杨建业为退休干部,2009年,杨建业与55岁的李明芳登记结婚,双方在城区租住。20149月,杨建业回老家勉县阜川镇时不慎摔伤腿部,由其儿子照管至今。由于杨建业年龄较大,受伤后恢复时间长,且生活无法自理,李明芳即以自己身体患病,杨建业老家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从不前去看望杨建业,引起杨建业及其子女强烈不满,双方再无往来。

20161024,李明芳以杨建业不履行夫妻扶助义务为由,向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杨建业每月给付扶养费80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杨建业行动不便,遂与杨建业的儿子联系后,携同原告前往勉县阜川镇黄草梁村处理二人的家事纠纷。

承办法官邀请镇、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经过释法析理,法官严肃指出,夫妻之间扶助的义务是相互的,原告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被告进抚养义务,但原告在被告患病后不去照顾,亦属不该。通过2个多小时耐心细致思想疏导,最终原、被告消除前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400元,原告每月去探视照顾被告3次,否则被告有权拒绝支付抚养费。

一对感情疏远的老人,终于重归于好。子女们也为此案的公正公平处理折服,在场旁听群众也受到了一场深刻的法制教育。

近年来,勉县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动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所,对体弱多病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庭的当事人,主动提供便民服务,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勉县法院  张锋  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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