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16 12:30:06 阅读量:
现年85岁的杨建业为退休干部,2009年,杨建业与55岁的李明芳登记结婚,双方在城区租住。2014年9月,杨建业回老家勉县阜川镇时不慎摔伤腿部,由其儿子照管至今。由于杨建业年龄较大,受伤后恢复时间长,且生活无法自理,李明芳即以自己身体患病,杨建业老家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从不前去看望杨建业,引起杨建业及其子女强烈不满,双方再无往来。
承办法官邀请镇、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经过释法析理,法官严肃指出,夫妻之间扶助的义务是相互的,原告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被告进抚养义务,但原告在被告患病后不去照顾,亦属不该。通过2个多小时耐心细致思想疏导,最终原、被告消除前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400元,原告每月去探视照顾被告3次,否则被告有权拒绝支付抚养费。
一对感情疏远的老人,终于重归于好。子女们也为此案的公正公平处理折服,在场旁听群众也受到了一场深刻的法制教育。
近年来,勉县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动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所,对体弱多病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庭的当事人,主动提供便民服务,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勉县法院 张锋 殷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