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16 10:34:49 阅读量:
2016年11月11日下午13时30分,洋县人民法院在洋县第一职业中学巡回审理被告人董甲、张乙、陶丙、余丁犯聚众斗殴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了判决,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本案被告人韩某因赵某与其朋友发生矛盾,而产生报复赵某之念,2016年6月4日下午,韩某约赵某在牛头坡见面打架。后韩某纠集董甲、张乙等五人,赵某纠集余丙、陶丁等七人到牛头坡。韩某因己方人少被赵某一方殴打不服便再次约赵某在党滨鹮飞桥上打架,韩某纠集董某等11人,赵某纠集余丙等7人,双方各持砍刀、钢管及木棒互殴,互殴中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此案共涉及被告人18名,其中14人尚未成年被另案分出不公开审理;已成年的董甲、张乙、余丙、陶丁等四人由县检察院同案起诉。经审判遂做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审理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社区干部,一职中的老师及学生参与旁听,案件审理结束后,旁听的学生纷纷表示从这次庭审活动中学习了法律知识,受到了法制教育,以后一定引以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谁执法,谁普法”,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决定。在案件审理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牟如虎亲自到场听审,他对县法院加强宣传、注重对学生做法制宣传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要求,县法院要多开展此类活动,坚持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审案,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张荣琴、李松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