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10 18:36:23 阅读量:
原告叶某是广东籍人,与张某相识后于2012年11月5日登记结婚,远嫁佛坪。婚后因夫妻感情一般,共同生活不满一年,叶某便外出北京打工至今,期间回过佛坪两次,但双方一直无法和睦相处。2015年、2016年两人曾协商离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叶某选择来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因该案的原告叶某现一直居住在北京,佛坪又地处秦岭山区,来回交通不便,案件从受理开始,办案人员就秉承高效率、勤为民的工作作风,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开庭当天,案件经过举证、质证,双方都表示无和好可能,同意调解处理,但因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两人始终处于针锋相对的两面,双方对立情绪不断扩张,加之原告叶某心脏不好,被告张某家庭又十分困难,调解难度不断增大。承办法官开始利用“背对背”调解方法,分头给双方做工作,通过一次又一次的释法明理和劝阻引导,最终张某同意给付叶某20000元作为补偿。双方不但消除了对立情绪,对办案人员公正、耐心的作法也赞赏有佳,这时张某的母亲刘某出现在了法庭,刘某因对儿媳十分喜爱,哭诉着对叶某的不舍,叶某一见到婆婆,便冲到旁听席,一声声的呼喊着“妈”,表达自己内心的愧疚,两人相拥而泣,场面十分心酸,一家人的厚重情义,令在场的人都眼眶湿润。最后叶某表示,自己愿意拿出5000元给婆婆以表孝心。
今年以来,佛坪法院注重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化解各类纠纷百余件,在案件质量不断上升的同时,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温情的一幕幕成为办案法官心头的暖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陕西佛坪法院 刘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