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09 17:23:47 阅读量: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相谦让。但商州区的王某某和冀某某却因琐事,双方互相发生打架,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均因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8月17日21时37分许,商州公安分局大赵峪派出所接群众报称:在大赵峪冀村三组有人打架,请求出警。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案发现场,鉴于双方伤势较重,积极配合120急救人员对伤者做好抢救,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大赵峪办事处冀村三组王某某与邻居冀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引起王某某及妻子张某某和冀某某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王某某用碎啤酒瓶玻璃将冀某某身上多处戳伤,致冀某某左手掌尺神经部位断裂、全身多处瘢痕长度累计21.8cm, 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分别构成轻伤二级;冀某某用木棍在王某某头部殴打,致王某某左颞顶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头皮血肿,构成轻微伤;王某某左颞顶骨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
日前,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商州公安分局作出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冀某某、王某某进行依法刑事拘留的处罚。(周亚军、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