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男子帮忙毁灭犯罪证据获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08 09:45:30 阅读量:

 汉中一男子交通肇事后托付表哥善后,表哥欣然同意,没想到表哥帮表弟帮出了牢狱之灾。2016年11月8日,城固县法院以被告人陈嵘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6个月。 

2015年11月8日22时许,被告人陈嵘等人乘坐其表弟张强驾驶的越野车,从城固县城回村,当车行至一村路口附近时,撞上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刘海,致刘海当场死亡,张强所驾驶车辆前挡风玻璃、前保险杠等多处损坏,张强驾车逃逸,将肇事车辆停在陈嵘家中,并让陈嵘联系人修理被撞坏的车辆。陈嵘联系了汉中一家汽车维修厂将肇事车辆修理好后,和张强将肇事汽车换下的配件前挡风玻璃抬到张强家房后的桔树地掩埋,将塑料配件烧毁。由于陈嵘帮助张强毁灭证据,致使张强交通肇事一案,在案发后两个多月才得以侦破。据悉,张强因犯交通肇事罪已于2016年5月被城固县人民法院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嵘明知罪犯张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帮助其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告人陈嵘在庭审中坦白交代,如实供述,可从轻惩处,并使用非监禁刑对所居住地并无不良影响,可依法判处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陕西省城固法院  青锋  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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