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院发出首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裁定书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21 20:43:24 阅读量:

   本网讯 10月17日,宝鸡中院依法向违反监管规定不思悔改的社区矫正人员孙某送达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书。据了解,这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公布实施以来,宝鸡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

  2014年6月4日,26岁的孙某因强奸罪被宝鸡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向孙某书面告知其应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孙某于2015年5月、2015年6月、2016年8月均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汇报思想和参加集体劳动,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了多次谈话教育,并按照规定对其给予三次警告,但孙某仍然不知悔改并脱离监管。司法行政机关遂于2016年9月22日书面向宝鸡中院提出申请,建议撤销对孙某的缓刑。

  受理该申请后,宝鸡中院及时组成合议庭审理,在无法联系到孙某的情况下,于10月10日通知孙某的父母来法院了解孙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表现情况。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且在收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后仍不改正。根据相关规定,宝鸡中院于10月12日依法作出裁定:撤销(2013)宝刑一终字第00109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孙某宣告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孙某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裁定生效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进行了收监。孙某十分后悔,表示在收押期间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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