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20 21:29:36 阅读量:
本网讯: 10月12日,西安市碑林法院刑庭立即组织全庭干警集中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孟建柱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上的讲话等内容。为了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精神,刑庭同志们结合以往审判经验,就如何理解与推进此项改革进行了深入研讨。
刑庭庭长董宁生同志在主持学习时指出,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在诉讼全过程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是要切实发挥审判程序应有的终局裁断功能及其对审前程序的制约引导功能,纠正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之偏,纠正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格局之偏,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场事关司法方式改进、职权配置优化乃至诉讼程序重构的一场革命性变革,要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通过改革审判方式,统一刑事司法标准,加快实现法院审判以庭审为中心,进而促进整个诉讼程序实现以审判为中心;通过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以实现审判对侦查及公诉活动的有效制约,以此“倒逼”刑事诉讼各环节实现司法公正,进而推动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程序重构,建立更加符合法治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