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19 12:13:17 阅读量:
“陈兰(化名)你因撕毁法律文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在对你依法拘留!”随着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高新法庭法官一声令下,法警立即将一副铮亮的手铐戴在陈兰手上。
10月18日下午,高新法庭在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依法向被告陈某某送达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做了询问笔录。随后被告陈某某之妹陈兰来到法庭,趁法官不备,拿到笔录后二话不说,瞬间将笔录撕个粉碎,态度极其嚣张。高新法庭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决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的,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依法治国是习总书记十八大提出的治国方略,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
高新法庭作为汉滨区人民法院新设立在安康市国家高新区的法庭,全体法官干警视“尊严就是法律的生命,没有尊严的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于挑战法律尊严、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采取零容忍,出现一起,打击一例!努力践行依法治国理念,为安康市国家高新区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