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13 18:11:32 阅读量:
陕西洋县法院 王帅杰
玩牌本是娱乐消遣,万万没想到到两老人在家门口玩牌发生争执而大打出手。致其中一人轻伤,另一人赔钱又受刑。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亮亮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王亮亮和赵君都是洋县谢村镇上年过六旬的老人,2015年3月24日17时许,王亮亮和赵君等人在谢村街某籽种店门口玩扑克牌玩耍时,王亮亮与赵君因打牌发生争执,继而互骂撕打,二人互相抱住对方推搡至隔壁卷闸门边,王踩赵的右脚,并将赵在卷闸门上碰撞,在赵君倒地后,王亮亮用膝盖顶压赵君的胸部,赵抱住王的脖子,二人继续撕扯,后被他人劝解。
赵君在此过程中受伤,被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右足第一楔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胸部损伤属轻伤一级,右足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亮亮赔偿赵君因受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3.3万元,赵君对王亮亮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亮亮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已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且在审理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