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10 17:43:47 阅读量:
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近日,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澄城县情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工作,采取九项举措,打出阳光“组合拳”,着力破解执行难。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五个坚持”总体思路,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狠抓落实,攻坚克难,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坚决完成中央部署要求,努力实现“四个基本”总体目标,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待。
二是实现执行工作现代化。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运用“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进一步拓展范围,完善网络冻结、扣划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完善惩戒系统,统一共享信用信息及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探索推行委托调查、悬赏执行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加强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确保该院的全部执行案件在统一的系统中运行,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
三是积极推进执行改革。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完善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推行执行人员警务化改革,建立执行司法警察中队,实行统一管理。推行执行案件管理体制改革,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执行效率。推行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问题。推广网络司法拍卖,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四是健全完善执行案件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审判与执行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做好兄弟法院的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工作。健全完善法院、检察、公安机关之间打击拒执等犯罪行为的协调配合机制,将打击拒执等犯罪行为纳入常态化管理。健全完善执行监督机制,落实执行监督通报制度,对上级法院反复监督、顶拖不办等问题,由纪检部门介入处理。
五是全面推进执行公开。落实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依托渭南法院网、澄城法院网、澄城电视台、长虹广场电子显示屏,打造网络执行新格局,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执行规范化制度体系,构建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执行工作监督体系,畅通当事人的监督渠道,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以信息化倒逼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规范。
六是实现专项治理。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对消极执行现象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完善重点案件执行长效机制,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和涉重点企业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加大依法制裁力度,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建立反干扰执行长效机制,从机制上阻隔外部和法院内部对办案的干扰,维护司法公开、公信、公正。
七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和配备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比例,加大对执行局、庭领导及执行队伍的统一管理力度,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任职资格,对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整,严格杜绝将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安排到执行工作岗位。加强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执行工作中的司法腐败,坚决清除执行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永葆队伍廉洁。切实强化履职保障,依法从严惩处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干警及其亲属的行为。始终坚持严格要求与热情关怀相结合,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高度重视干警身心健康,为干警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八是强化物质装备建设。强化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实现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的对接和音视频互联互通。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指挥车辆、执法车辆、通讯系统,给执行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应急、做群众工作等各方面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九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将执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事例及时加以总结,以互联网为依托,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向社会全面展示执行工作成效、展现人民法院和执行法官的良好形象,惩戒失信、褒奖诚信,积极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宣传关于“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和范围,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陕西澄城县人民法院 杨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