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29 13:44:54 阅读量:
88岁的老人宋某,耳聪目明,身体健壮,一生养育5子一女,长子已70岁,最小儿子也40余岁,均已成家立业,个个生活不困难,然而为了赡养老人,五子多年多次闹纠纷。村委会,镇司法所多人多次调解过,最后一次调解达成协议是:老人由大儿子在其家赡养,其余四子每月200元生活费,再加上国家每月给老人的高龄补贴等200元总计1000元,这也让大儿子感到没吃亏。可协议后不久,四子没有按月给200元,于是大儿子不答应,于2016年5月,以老人的名义一纸诉状将五子,一女诉至兴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当天给五被告分别下发了两份传票,一份传票是15日后在法院当事人接待室调解,一份是30日后在村上现场开庭。案件很快到了调解的日期,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调解,经两名法官一再调解说服,最终五子提出,以村委会曾经调解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共同出钱将老人送养老院。然而,事后老人又反悔说不愿意去养老院,原来,经了解1200元的费用不够本地一般养老院费用。为此法院又通知10天后再次调解,到了调解那天,老人和子女均到法院参加调解,老人告诉法官,她愿意住在长子家,叫其他四子仍然按村委会调解的每月200元标准按月给长子,然而四子不同意200元,认为长子不是真心赡养老人,是为了挣1000元抚养费,为此调解未达成协议。快到开庭的日子了,主审法官很纠结,因为法官知道,亲情矛盾没解决,即使开庭判决了,赡养问题最终也难以执行。于是两名法官亲自又到老人村子,找村干部协商调解方案,并布局开庭场所,村干部表示对此类案件,村上大力配合,支持法院司法五进,阳光审判,曝光不良习气。在此情况下,法官又进入老人暂住的长子家,进行再次调解工作,长子要求老人住回被小儿子已占的老屋子,而小儿子说老屋子的房已被自己翻新,登记在自己名下,老人去世可以在老屋子过丧事,活着不能住,而老人说家丑不外扬,诉讼也是长子逼的,她认为她把儿子养大了,长子首先应尽赡养义务,自己每月还领国家给的200元高龄补贴费用,自己也花不了几个钱,再说长子这些年也没赡养过她,再加上长子有退休工资,她就要住在长子家,她不告其他人了,她要撤诉。老人思路清楚,态度坚决,大儿子当时对老人要撤诉很生气,说都是其他子女教唆的。法官和老人当着长子的面做了撤诉谈话笔录。并训诫长子,赡养老人他本人有义务,老人要求住在他家本无错,书记员并用手机录音录像。完了后法官又到小儿子家,告知按其母撤诉要求住长子家,希望其他人按村委会调解方案每月每家200元交给大儿子,让老人安度晚年。
老人撤诉了,案结了,但五子之间长期积累的矛盾依旧没化解,老人的赡养问题仍然悬着,法官的心仍然揪着。
让人没想到的是,过了一周后,传来了老人被大儿子逼出家门三天后跳河的消息,再过七天,听到老人被子女请的乐队安葬的消息……
逝者安息,生者惭愧,法官心凉。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 于惠敏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