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28 17:36:10 阅读量:
9月28日,咸阳三原法院调解了一起返还不当得利纠纷,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按期返还三原告100000元。
据查:三原告张忠玉、黄英、李梅系死者张强家属,2016年张强个人承包一工程,工程完成后,张强让被告李磊以李磊名义为其办理了银行卡一张,并将该笔工程款达到了此卡内。后张强不幸去世,三原告张忠玉、黄英、李梅找到李磊索要该笔款项,李磊称张强当初答应自己要给自己一笔好处费,便向三原告索要,未果,后三原告诉至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该账户上的存款。经法院主持调解李磊同意将账户上的资金返还三原告,但至今仍有105000元未返还。
现三被告诉讼来院,请求被告返还剩余金额,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按期返还并支付利息,这场信任缺失惹下的纠纷圆满解决了。(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陕西省三原法院徐微娜 孔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