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22 17:37:31 阅读量:
汉中市佛坪男子1992年从当地土产公司买枪一支,因其喜爱枪支,在公安机关多次“收枪治爆”活动中一直未上交终获刑。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虎管制一年。
1992年,被告人张虎从原佛坪县土产公司购买猎枪一支后存放于家中, 因他喜欢枪支,在公安机关多次收枪治爆活动中一直未上交其枪支。2016年1月2日上午10时许,张虎给猎枪装上火药并放空枪,检验了枪的性能,又往猎枪内装上火药、钢珠等,持猎枪到佛坪县长角坝镇某村次沟进行狩猎,后因狩猎未果返回家中。当天,张虎因被群众发现举报,被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三分局佛保派出所民警在其家中当场抓获,枪支被收缴。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疑似枪支为自制火药枪, 以火药为发射动力, 具有杀伤力。张虎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虎在公安机关如实交代其罪行,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洋县法院 赵永恒 王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