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民法院签发发首份《调查令》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08 16:15:18 阅读量:

 韩城法院 范建林

    98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担保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件中,经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向该院申请《调查令》,韩城市人民法院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95日发布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调查令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出了首份《调查令》。

该案是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申请执行韩城市某煤焦有限公司、渭南市某煤业有限公司及马某某等人借款担保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了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的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向韩城法院申请《调查令》,以便于向西安市、渭南市、韩城市的各个相关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财产信息。

据悉,韩城法院此举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是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诉讼便利化,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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