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07 15:37:46 阅读量:
9月7日,陕西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为了获得保险理赔作伪证的案件,被告人张路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路明知张爽驾车发生交通肇事,为了获得保险理赔,被告人将自己捡到并变造的李楠的驾驶证提供给公安机关,并称自己就是李楠,致使公安机关以李楠为肇事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使真正的肇事司机张爽逃逸,其行为严重妨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伪证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咸阳市三原法院徐微娜 崔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