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男子无证酒驾出事故 致人死亡领刑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01 17:05:42 阅读量: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基本驾驶技能,若再加上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可偏偏就有人心存侥幸,“无证”“酒驾”样样来,结果可想而知。91日,咸阳市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高强西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310日,被告人高强西无证驾驶小轿车沿关中环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三原县大程镇吴家村,与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张嘉在左转弯过程中发生侧面相撞事故,致张嘉当场死亡。肇事后高强西驾车逃逸。被告人高强西到案后,经对被告人血液酒精检测,其酒精浓度47.4MG/100ML。经三原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高强西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嘉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强西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从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不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而驾车逃逸,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肇事后经酒精测试,被告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量刑时可适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于肇事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经社区调查评估,被告人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适宜社区矫正,对其可适用缓刑,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咸阳市三原法院  吕鑫  张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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