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24 16:00:05 阅读量:
小强与小刚是本县某中学的两名普通中学生,青春年少的他们,原本拥有令人称羡的友谊及春天般的美好年华。岂料,相处过程中,因小强未履行承诺,未于暑假去找小刚玩耍,使小刚记恨在心,纠集多人将小强诱至一废弃工厂群殴,造成小强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为索赔事宜,小强及其监护人将小刚及多名小伙伴诉至法院。户县人民法院大王法庭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深入学校及当事人家中,调查案情,组织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小强与小伙伴们均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青少年人格塑造的重要时期。因此,在办理此案时,法官十分注重沟通的方式,以免给他们幼小的心理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为了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法官先从关心他们的兴趣爱好及日常生活入手,与他们成为朋友,再行释法说理,引导他们既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要勇敢承担责任,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担当。起初,小刚对法官十分排斥,无论法官如何耐心劝导,均低头不语,沟通一度难以进行。后经多次接触,他终于为法官的平易近人所动,慢慢放下防备,敞开心扉,向法官坦陈当日之事。当我们看到小刚悔恨的眼泪时,我们的心也释然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小刚及另两名小伙伴对小强进行殴打,侵害了小强的身体权、健康权,小强在治疗过程中花去巨额医药费,小刚及同伴应负全部侵权责任。涉案学校因尽到了日常教育、管理,且涉案学生系走读生,其行为超出学校监管范围,因此该学校对此事不承担责任。调解中因双方家长就赔偿一事未能协商一致,法院最终判决三名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