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22 19:43:15 阅读量:
2016年5月17日,城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段某因诈骗罪被判入狱,现关押于陕西省关中监狱,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段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8.1万元”,来自河南的王某如是的说到。
为了尽快查明案情,法官提前介入,一方面积极与陕西省关中监狱取得联系,一方面亲自前往监狱了解案情并听取了被告意见,以确保服刑犯人的正当权益。现年35岁的段某与原告王某因生意往来而结识,王某先后两次共借给段某8.1万元人民币。
主审法官接手这起涉及服刑犯人的案件后,经对原告诉求认真考虑后,决定前往监狱与被告见面,向其耐心的宣讲了法律知识,请其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服刑人员的权益同样也要保障”。该案随后在监狱内开庭审理。
众所周知,服刑人员多有自卑、情绪易波动的特点,这时对他们的人文关怀和法律尊严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人身权利受到限制,但其合法的民事权利却必须得到保护,这才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体现。
陕西城固县人民法院 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