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05 16:40:16 阅读量:
朋友之间因开玩笑失手造成损伤,致害人相互推诿索赔无果,受害人依法维权获得赔偿。8月4日,勉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由衷称赞。
2015年12月,原告李涛与被告刘明、杜华在修路时居住于同一工棚。清晨,刘明和杜华起床时相互开玩笑,期间刘明抄起杜华的腿,杜华站立不稳坐在正在睡觉的李涛右腿上,致李涛右足舟状骨骨折,住院治疗。
李涛出院后找刘明、杜华索要赔偿,二人支付部分费用后相互推脱,刘明远赴新疆打工躲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虽然案件事实清楚判决容易,但刘明外出躲避,杜华推卸责任,赔偿款不能及时到位,受害人会对法律的公信力产生质疑。随后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村干部及刘明的亲友向其讲法律,讲案例,在法官多次耐心说服,7月底刘明从新疆赶回勉县处理纠纷,经过法官的细致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刘明、杜华赔偿李涛各种损失3.14万元,李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闹心的纠纷终于了结。当李明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原、被告连声说道“谢谢法官,我的事你们费心了”。(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勉县法院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