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岚皋交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强化民警投诉应对能力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02 15:53:43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刘德志)为提高大队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引导民警合理应对投诉事宜,维护并扩大大队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力,切实落实公安部规范执法精神,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中层会议,就近期大队收到的各类投诉问题进行通告,强调民警执勤执法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会上,教导员王远举强调一下几点:

一、思想上要正视投诉事宜。投诉是群众监督的一种形式,通过投诉,群众表达自己的意愿,履行监督权利。它既可以促进民警执法的规范化,又是法律制度的真实反馈。民警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各类投诉事件,既不能忽视其存在,又不能过于重视其发生。对于合理而正当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反思,合理应对,不逃避、不回避自己的责任;而对于恶意的投诉,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要坚决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警告投诉人注意自己的言行,必要时可以启动民警维权程序。

二、执法中要规范执法行为。投诉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民警执法的不严谨、不规范,给了投诉人投诉的切入点。因此,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重一定要严格遵守交警执勤执法规范,从与被执法者的接触开始,到听取被处罚者的辩诉,再到开具罚单、宣读被处罚者权利,民警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尽量符合程序要求,合理、严肃、认真的去看待被执法者的行为,体现执法的公正性、谨慎性,让被处罚者及围观群众切实感受到民警执法的正规化,减少误解、猜忌的发生。这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尤为关键,是执法证据中重要甚至是唯一的组成部分。用好执法记录仪,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们执法规范化工作的开展实效。

三、管理上要健全考核机制。对内,要明察。针对民警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简易处罚决定书、执法记录仪及其他执法程序大队将进行抽查考核,结果列入每月的月通报;对外,大队将发动社会监督力量,通过大队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对民警的日常执勤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主动征求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对落实的投诉问题列入中队年度考核范围。

四、宣传上要及时跟进,提高交警工作透明度。宣传一方面要强化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群众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认知,另一方面要及时对影响较大的投诉进行宣传跟进,引导甚至把握舆论发展方向,减少舆情对大队公信力的削弱。对于合理的投诉,宣传要侧重大队的改进、防范措施;对于恶意的投诉,法宣科要配合大队办公室调查取证,公开事实真相,还民警一个清白,消除民警的“窝火”情绪及懈怠的工作思想,提高群众对执法的辨识力。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宣传工作,提高交警工作内容的透明度,强化大队的社会公信力。

通过本次会议,大队进一步重申了民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性,传达了大队对队伍建设规范化的重视力度,有效提升了一线民警对投诉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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