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六项机制”提升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01 16:15:18 阅读量:

 铜川中院   张文东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把新闻宣传工作打造成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动态的重要平台、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展示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切实增强话语权,打好主动仗,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审判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728,铜川中院印发了《新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六项机制,提升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落实稿件审核机制。全市两级法院新闻稿件刊发实行层级审核制,市中院及基层法院各部门负责人为稿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各部门所撰写的稿件,部门负责人要从稿件质量、稿件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把关,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再行报送本院宣传管理部门对外刊发。市中院宣教处对于基层法院报送的新闻稿件再次予以审核,对优秀稿件及时在铜川法院网进行发布,对内容空洞、言之无物、涉嫌剽窃等新闻稿件一律不予登载。

落实通报排名机制。市中院宣教处每月月底对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新闻稿件刊发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并向院党组汇报,次月月初对上月刊稿情况通过市中院内网、外网进行同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在各级各类媒体的刊稿数量以及官方微博和微信发布的文章数量,对新闻宣传工作较差的部门和基层法院要进行书面督导。

落实定期培训机制。除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自行组织参加的各级新闻宣传培训之外,市中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培训班,对全市法院新闻宣传人员和网络阅评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期间,积极邀请省高院宣教处专家以及省市媒体专家授课,切实开拓新闻宣传人员的宣传视野,提升舆情化解能力,推进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落实稿件定量机制。由市中院宣教处进行任务分解,以文件形式明确市中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的年刊稿数量,对各类主要纸媒、主流网站、市中院和基层法院“双微”的刊稿数量进行硬性规定和严格考核。各基层法院根据市中院所规定的稿件数量范围再行向本院各部门进行任务分解,形成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落实宣传问责机制。严格遵守有关对外宣传报道的纪律,未经审查不能私自对外发稿。以个人名义发表学术论文、法律知识小问答或与本院工作无关的法制宣传文章、则文责自负。对因宣传报道引发舆情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市中院宣教处和基层法院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稿件的时效性,对于全院性稿件要确保当天成稿,当天对外发布,如因推诿等原因导致重大稿件错过时效,由分管院领导对宣传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落实奖励惩处机制。制定《铜川中院新闻宣传奖励办法》,对于在各级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刊稿的撰稿人依据媒体级别进行奖励,对于在铜川中院官方微信刊发原创微信文章的撰稿人依据微信文章阅读量进行物质奖励,对被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另行奖励。同时,对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半年及年终考核制度,由市中院宣教处对市中院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半年及全年的新闻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党组进行考核,并将新闻宣传工作与年终考核和评先树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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